从“求索”到“守护”

近期,两部现实题材剧集先后登陆央视黄金档,引发广泛关注。《重器》以1979年至1997年中国法治建设为背景,讲述5位法学院毕业生在司法实践中见证并推动制度进步的故事;《藏锋》则以宣传民警空降特警支队担任政委为切入点,刻画新时代公安队伍在日常中沉潜、在危急时亮剑的职业坚守。两部剧一前一后,看似题材各异,实则在光影中完成了一场关于中国法治建设的叙事接力:从“法的求索”到“法的守护”。这一变化不仅是创作题材的切换,更映照出中国法治建设从制度建构到信仰内化的深层规律,为以法治之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留下了生动的影像注脚。

在求索中“发现”:法制体系从缺位到初建

《重器》所回望的年代,是诸多领域法律尚不完备的年代。1979年,新中国第一部刑法颁布,“一日颁七法”的急迫背后,是结束“无法可依”局面、重建法治秩序的真实处境。彼时的法律人面对的,不只是“如何适用法律”的技术问题,更要直面“法律应当是什么样子”的根本追问。

剧中11个改编自真实卷宗的案件,几乎每一个都是一次“法的求索”。从“跳贴面舞被判无期”的“流氓罪”适用,到1996年修改、1997年施行的刑事诉讼法确立“疑罪从无”原则;从律师坚持无罪辩护却被批“为坏人说话”,到办案人员对模糊鉴定结论提出质疑、证据裁判意识在基层悄然萌发……这些在今天看来近乎常识的规则,在当年却是一代代法律人顶着压力、付出代价,从具体案件中一点点求索、发现并确立起来的。正如剧中台词所言:“置身事内,亲身参与,你才有机会去改变中国的法治现状。”

这种“法的求索”,对应着中国法制建设的制度建构期。改革开放之初,法制建设首要任务是“有法可依”——从无法可依到有法可依,从依靠“从重从快”的办案思路到确立“疑罪从无”的司法原则,从法律工具主义观念到权利保障理念,每一步都伴随着观念的更新和实践的阵痛。《重器》的可贵之处,在于它没有用当下标准苛责过往,而是以客观辩证的历史视角,真实还原了法治制度在求索中生长的艰辛历程。当规则尚未确立,正义常常迟到,个体常常承受时代的局限。而让公平正义在每一个个案中可感可及,正是一代代法律人不懈求索的方向。

在日常中“守护”:法治信仰从制度到人心

如果说《重器》回答的是“法从何处来”,那么《藏锋》回应的则是“法向何处去”。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日益完备,法治建设的重心悄然转向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更深层次:从立法的科学审慎到执法的严格规范,从司法的公正高效到全社会筑牢法治信仰、强化守法自觉,法治建设进入了从“制”到“治”、从制度规范到全社会涵养法治信仰的新阶段。

《藏锋》的独特视角,恰恰呼应了这一历史性转换。宣传处副处长谭彦空降特警支队担任政委,一个常年与文稿、讲话稿打交道的“笔杆子”,突然进入真刀真枪的办案一线。他面对的不是“无法可依”的困局,而是“有法必依”的考验——如何在制度框架内带好队伍,如何在情理纠葛中守住底线,如何在个人得失与职责担当之间做出选择。谭彦从只盯着个人升迁,到说出“带好这支队伍比让您满意更重要”,本质上是从“懂得法”到“守护法”的精神蜕变。

“藏锋”二字,正是法治进入“守护”阶段的生动写照。于特警职业而言,藏锋是平日隐于生活、默默沉潜,危急时刻果断亮剑、守护一方平安;于法治成熟度而言,藏锋意味着法治不再需要以时刻“亮剑”来证明自身的存在。当规则深入人心,当程序成为习惯,法治便从宏大的宣告转向日常的坚守,从醒目的“重器”化为无声的“守护”。纸面上的条文唯有化为日复一日的实施与践行,法律才真正拥有生命。“法的守护”最深刻的时代内涵,便蕴于其中。剧中讲话稿被风吹上树的窘迫、队员间带着烟火气的日常斗嘴、辅警转正的焦虑、双警家庭的情感矛盾……这些充满生活质感的细节,让公安职业褪去英雄光环,露出平凡底色。而恰恰是在这份平凡之中,法治的守护才显得真实而厚重:它不在高光时刻的张扬里,而在日复一日的平凡坚守中,在每一次舍我其谁的行动里。

从求索到守护:法治题材创作的跃迁与启示

近年来,法治题材影视剧的叙事方式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回望这一题材的发展脉络,从早期许多强情节驱动的刑侦破案剧,到一些聚焦大案要案的反腐涉案剧,再到近年来涌现的法治年代剧、基层职业剧,许多创作的重心正逐步从“事件”转向“人”,从“戏剧冲突”转向“精神成长”。《重器》与《藏锋》正是这一变化趋势中各具代表性的两部作品。前者以18年法治建设史为轴,展现制度建构的艰难历程;后者以一名文职民警的成长为线,刻画职业信仰的日常涵养。这种变化不是偶然的创作选择,而是中国法治建设阶段性特征在文艺领域的必然反映,当制度的大厦基本建成,法治文化的涵养、法治社会的培育便成为更基础也更长远的命题。

叙事重心从“事件”转向“人”,是近年来法治题材影视剧创作最显著的变化。早期刑侦剧多以案件侦破为核心,人物很重要的功能是推动剧情发展;而当下的创作越来越注重以人物成长串联叙事,让法治精神在具体人物的命运中落地。《重器》虽以11个案件为路标,但真正贯穿全剧的是5位法律人的成长轨迹,案件不过是他们认知法治、践行法治的载体;《藏锋》则更进一步,完全以谭彦的个人成长为主线,职业信仰的涵养过程比案件侦破更牵动人心。从“以案见史”到“以人传法”,让人看到创作着力于把宏大叙事安放于烟火人间,让法治精神在人物的成长与抉择中自然生长。

人物形象更多地从单一的“拓荒者”,走向多元的“坚守者”,是这一变化在人物塑造层面的体现。早期法治题材影视剧中,法律人多以制度开辟者的形象出现——在荆棘中探路,在争议中前行,身上带着鲜明的改革者的锐气。而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作品将镜头对准日常岗位上的坚守者,他们没有惊天动地的创举,却在日复一日的平凡中守护着制度的运行。《重器》中的法律人群像,既有拓荒者的勇气和锐气,也有在现实压力中徘徊挣扎的真实一面;《藏锋》中的公安干警,则是典型的“坚守者”形象,在日常中沉潜,在关键时刻担当。拓荒者需要勇气,守护者需要定力,两种形象的并存与丰富,折射出法治建设从“创业期”进入“守成期”的时代特征,也让法治题材影视作品的人物谱系更加立体饱满。

观众接受心态从追求“解气”转向品味“日常”,折射出社会法治认知的整体成熟。早期法治题材剧集的热播,往往离不开“善恶有报”“沉冤昭雪”的爽感逻辑,观众在紧张的剧情中寻求情绪释放。而近年来,越来越多的观众开始接受甚至青睐日常化、生活化的法治叙事——没有惊心动魄的大案,更多是日复一日的坚守与抉择。看《重器》,观众常常为程序缺失、正义迟到而感到憋屈,这种憋屈恰恰源于对法治进步的深切期待;看《藏锋》,观众则在日常化的叙事中获得一种“松弛感”,当法治不再是稀缺品,当程序正义成为常识,人们才能以更从容的心态看待执法者的日常。从憋屈到松弛,不是创作风格的随意切换,而是社会法治认知成熟的投影。

这些变化为法治题材影视剧创作带来启示。一方面,扎根历史现场,法治建设的每一步都来之不易,只有真实还原历史语境、尊重历史规律,才能让观众懂得当下法治环境的珍贵。其二,深耕人物成长,法治的力量不在条文之上,而在具体的人、具体的选择之中,有血有肉的人物比完美无缺的英雄更能打动人心。其三,超越强情节依赖,优秀的法治题材创作叙事不以密集的戏剧冲突博取关注,而是依托对时代与人性的真诚体察与表达,让法治精神润物无声地抵达观众。

从“法的求索”到“法的守护”,从制度建构到信仰内化,从拓荒者的锐气到守护者的定力——《重器》与《藏锋》交相辉映,共同映照出中国式现代化道路上法治建设的前行轨迹。法治建设永远在路上:每个时代都有需要“求索”的发展课题,也有需要“守护”的治理底线。当求索的勇气与守护的定力代代相传,法治中国的前行脚步便永远坚实而从容。法治昌明则国运昌盛,法治进步是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尺,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征程上,法治始终是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保障。而文艺创作的使命,正是以光影为笔,记录这一进程,传递这份力量,让荧屏之中的坚守,化为照亮现实的法治之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