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人工智能深度介入文化创造与文艺创作,一个全新的创作时代已然来临。昔日纯粹属于人类心灵飞地的艺术殿堂,如今萦绕着算法运行的轻响。这声响既是警钟也是镜子,让我们不得不思考那些长期习以为常、却未曾深究的伦理与美学等根基问题。面对艺术本质、作者身份、文化多样性及人类价值遭遇的冲击,我们必须回归并坚守伦理与美学的原初立场。这不仅是思想的起点,更是我们在数字洪流中保持清醒与定力的基石。
从2022年AI绘画作品《太空歌剧院》在美国科罗拉多州博览会数字艺术竞赛获奖引发的持续讨论,到网络文学中那些技艺纯熟却难觅情感温度的AI辅助小说,再到音乐平台依据算法推送的“个性化”歌单,人工智能对文化生产的影响不断增强。当AI以精妙的笔触仿效八大山人的孤寂苍凉,以杜诗般的沉郁口吻书写当代人的精神漂泊,我们在惊叹其技术能力之余,更应深思,这究竟是艺术疆域的拓展,还是创作本真的稀释?问题的核心或许并非技术能够实现什么,而在于我们应以怎样的价值观来引导和运用这些技术潜能。
在人机协作创作实践中,许多艺术家的心态经历了从本能抗拒到主动对话的深刻转变。画家李微在近期个展中,呈现了与AI共同完成的系列画作。她的体会是,算法时常会提供超出预想的色彩搭配与构图方案,宛如一位思维跳跃的合作伙伴。她的角色因而从绝对的控制者转变为循循善诱的引导者,如同园丁修剪枝叶,在尊重生命自有形态的前提下进行艺术塑造。这种互动关系,微妙地契合了中国传统美学中“意在笔先”又“随物赋形”的智慧,只是今日的“物”,已演变为具有动态学习能力的算法逻辑。
在舞台艺术领域,AI的渗透同样深入。从基于算法生成的剧本初稿,到依据实时观众反馈数据动态调节的灯光与音响,技术正在重构剧场的创作流程与观演关系。某实验戏剧团队曾利用AI解析契诃夫剧作的结构肌理,并生成蕴含现代都市情感的变奏文本;演员在排练中与这些AI文本进行即兴碰撞。此举不仅挑战了导演的中心权威,也淡化了编剧、演员与文本之间曾经清晰的界限。
由此,一个更为根本的伦理问题浮现出来:当创作的主动权乃至“灵感”的源头在人机之间流动时,“作者”身份应当如何界定?诗人陈帆的遭遇颇具代表性。他发现自己散见于网络空间的诗行,被用于训练某个古体诗生成模型。尽管AI从未直接复制原作,但其产出中那独特的意象编织与语言节奏,让他清晰地感知到自己的诗歌生命正被一种陌生且不受控的方式“延续”。他同时感受到某种延续的慰藉,与一种被悄然“移植”的不安。这不仅涉及个体的署名权或情感归属,更触及数据时代创作主体性如何被确认与保护的核心议题。
与此同时,AI对濒危文化遗产的“学习”与“再造”,亦潜藏着复杂的伦理风险。如果某个小众剧种的表演资料被用于训练模型,其生成的“数字演员”表演可能徒具形貌而神韵尽失。这种表面上的数字化保存,反而可能加速原生艺术传统的异化与空心化。这些案例共同揭示,AI创作所依赖的海量训练数据中,凝结着无数个体创作者的生命经验与文化记忆。当前广泛存在的“无补偿数据萃取”模式若缺乏规制,长远来看必将导致创作生态的荒漠化,这本质上是一种数字时代的文化权益失衡。
更需警惕的是,技术可能对文化多样性进行无形而深刻的“修剪”。商业化的AI艺术工具通常内置了开发者的文化视角与市场偏好,它们更倾向于生成符合主流审美、易于传播和消费的风格。而那些需要深厚文化背景方能领悟的民族艺术、地方性美学表达,则面临被简化为浅表符号的风险。例如,当侗族大歌精密的复调被算法归类为“民族风”配乐,当东巴画丰富的象征体系在设计软件中被解构为装饰图案,我们失去的不仅是几种艺术形式,更是人类感知与表达世界的多元可能。在戏剧领域,此种风险同样存在,商业化AI编剧工具可能更擅长生产符合经典三幕剧结构的类型剧本,而中国地方戏曲特有的叙事韵律、方言魅力与程式美学,则可能在“适配”过程中被磨损为空洞的“传统元素”拼贴。当昆曲的婉转程式被简化为“慢速唱腔”,当川剧变脸的精神内核被技术性拆解为“快速换妆”,艺术便脱离了其生存的文化土壤与哲学根基,沦为无根的浮萍。
面对这些交织的伦理与美学挑战,我们不应止步于简单的拥抱或拒绝。人工智能与其说是艺术的威胁,毋宁视为一次前所未有的深刻叩问。它迫使我们去审视自身艺术观念中那些未经省察的预设。我们曾习惯于将创作归于个人天才的灵光闪现,而常常忽略艺术实践固有的集体维度与传承本质。AI强大的模仿与组合能力,反而让我们重新看见,艺术的长河本就是一条流淌不息的互文与对话之河。
承认AI的协作潜力,绝不意味着混淆人机的根本差异。算法的“创造”,始终基于既有数据模式的推演、重组与优化。它不会像梵高那样,在极度的精神困顿与生命激情中,看见并画出那片漩涡涌动的星空;也不会像杜甫那样,在国破家亡的离乱深渊里,吟出“国破山河在,城春草木深”的千古悲怆。在剧场中,AI可以生成类似《雷雨》的家族冲突剧本,却无法体会曹禺对时代与人性的切肤之痛;它可以规划精确至厘米的舞台调度,却永远无法理解演员与角色灵魂合一时,那种真实的情感迸发。艺术的终极价值,恰恰源于有限生命对无限意义的追寻,这一追寻必然伴随着个体的困惑、偶然的顿悟与必然的局限。当AI能轻易生成无数咏月之诗,李白酒后那句“举杯邀明月,对影成三人”的孤绝意境,反而因其不可复制的生命独特性而愈发璀璨夺目。
因此,人机协作时代的文化实践,迫切需要的不仅是技术迭代,更是伦理框架的构建与美学判断力的深化。我们应当积极探索数据伦理的新模式,通过技术设计与制度安排,使训练数据的贡献者获得应有的尊重、承认与回报,并审慎守护文化表达的多样性,而这正是伦理的起点。我们亦需建立新的评价尺度,超越对形式新奇或技术炫目的浅层惊叹,转而深入审视作品是否承载了真实的生命体验、深刻的文化反思与真诚的人文关怀,而这正是美学的起点。我们更应培育一种新型的创作自觉,既能从容驾驭技术工具以拓展表达疆界,又能始终保持清醒的文化批判意识,守护人之为人的核心价值。
人工智能不会也不能定义艺术应当是什么,但它以不容忽视的存在感,使我们不断重返那个根本的命题:随着算法和数据功能的不断增强,人类创作的独特性,建立在对伦理与美学起点的自觉坚守之上。这起点,要求我们在创作伦理层面,构建尊重主体、保障权益、滋养多样性的责任生态;在美学方面,追寻根植于生命经验与文化深处的真诚表达。唯有同时锚定这两大基点,人机协作才能真正成为拓展人类精神世界的翅膀,而非将我们引向消解艺术本真与人文价值的迷途。这或许正是创作者在这个时代所需践行的古老又新颖的使命。
作者系江苏省艺术评论学会会长